河南警察学院校园施工项目物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01

  河南警察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是1949年2月成立的中共豫西区党委社会部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2010年3月,经教育部、省政府批准设立河南警察学院。2012年8月,经省编办同意,开封警校、洛阳警校正式并入河南警察学院。学院是我省唯一的公安院校,是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双重职能,学院本部教职工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郑州、开封和洛阳,占地总面积1690余亩。现有教职工767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9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7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34人,其中博士28人。拥有公安高等教育部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公安系统模范教师、二级英模3人,公安部特聘教官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23人,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3人,河南省优秀人民教师和文明教师9人,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15人,入选 “河南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培养工程”1人,河南省职业教育专家1人,河南省优秀教育管理人才3人。全日制在校生5537人。学院共设置16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涵盖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四个学科门类。其中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禁毒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侦查学(反恐怖方向)、公安管理学(警务心理方向)等公安类专业12个;法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非公安类专业4个。侦查学专业、法学专业、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刑事技术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侦查学为公安部重点培育专业,治安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络安全执法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侦查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公安部精品课程4门、河南省精品课程4门,河南省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院级精品课程14门。近年来,共成功申报国家社科项目2项;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83项、地厅级科研教研项目413项;获省部级科研奖12项、地厅级科研教研奖165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4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个,馆藏纸质图书101万余册。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校园施工项目物业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校园施工项目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河南警察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河南警察学院所有校园区域内在建工程及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三、本规定适用的项目:河南警察学院物业区域内的各项基建、土建、维修、装修、管路、线路、设施设备的安装等施工项目。

  四、为确保实施有效物业管理,本规定中所指施工项目,由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统一实施管理。

  五、进行校园施工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物业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按规范要求施工作业。

  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校园施工作业,后勤管理处和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阻止施工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七、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园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