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18-10-22

  摘要: “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向,它要求教师兼备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的双素质。青年教师通常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实践技能较欠缺。本文分析了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发展的需求,找出问题并剖析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

  课题:本文为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职院校“双师型”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发展研究》(课题编号为2017663)的阶段性成果。

  高职院校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及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的欠缺,是本次研究的背景及动力,本研究致力于提出举措应对如上问题,将此措施应用于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的提升,成长为“双师型”教师。

  一、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发展的需求分析

  1.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需求

  “双师型”教师是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水平则在一定程度上决了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水平的高低。为此高等职业院校突出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将其培养成为“双师型”教师。

  2.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发展的现实需求

  从当前高等职业院校的招聘公告中可看出,规定新教师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在理论知识方面并不匮乏,由于新教师在专业实践方面的缺失,导致其出现实践技能的短板。

  二、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教师思想不重视,主动性较弱

  (1)实践流于完成任务,思想不重视。从2005年到2017年,国家和省份都高度重视高职教师入企业实践,从制度层面给予硬性规定,致力于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高职院校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做出规定要求青年教师完成上级规定的企业实践时间。青年教师对高职院校甚至是上级制度规定并不明确,仅仅流于形式,完成规定的企业实践时间,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青年教师入企业实践的重要性及意义,内在重视程度欠缺。

  (2)目的性不强,内在主动性较弱。上层通过硬性规定促使青年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推动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但是,青年教师未能从自身欠缺的技能方面考虑企业实践的意义,未能理解企业实践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作用,导致教师的企业实践活动缺乏内在主动性。

  2.实践体系不健全,配套机制缺失

  (1)对青年教师专业实践缺乏整体规划。制度上要求教师根据专业的特点进入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对实践的内容与形式、考核与奖惩及保障措施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体系仍不健全,现有的培训计划依旧只能短期执行,未能从长远角度对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专业实践技能的培训进行规划。

  (2)实践内容与教育教学的关联性、针对性不强。《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中明确要求教师根据专业特点进行企业实践活动,但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较大差距。高职院校会大致根据院系及专业来安排教师进入相关企业实践,但是由于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种类繁多,企业工种数量庞大,可能会导致教师实践内容与其专业教学内容有差距,关联性、针对性不强。

  3.企业实践基地运行机制不完善,任务动力不足

  (1)实践方案不明晰,随意性较大。学校根据新教师岗位安排和所学专业进入企业从事实践活动。进入教师岗位后,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来制定青年教师的企业实践方案,这种方案并非具有预见性,不能被明确规划,具有较大随意性。另外,并非所有教师的企业实践方案能做到实践内容、形式、时间的明晰,企业也会根据实际调整教师实践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2)企业管控不规范,反馈不及时。企业自身有着严格的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能有效约束企业员工。对青年教师而言,他们在企业中的角色是学徒,在转换角色的过程中,他们未能适应从学校到企业单位的转换,不能适应规范和约束。而企业管不住参加实践的青年教师,也无从向学校反映实际情况,导致企业实践的效率降低。

  (3)教师实践机会不多,实训耗材不足。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教师在企业师傅的带领下学习企业工艺,然而,真正上岗实习的机会并不多。师傅考虑到企业的生产任务和工期,未必能把上手的机会让给青年教师。再者,青年教师的实践活动,会让生产过程中产生耗材,企业不能承担其消耗。第三,企业的技术骨干承担一线的繁重生产任务,能指导教师实践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4)缺乏校企合作内生动力,合作基础不牢。企业往往追求经济利益。企业也承担着社会责任,为学校提供教师的企业实践机会就是其社会责任之一。但是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对企业不参与职业教育活动进行惩治。高职院校仅能为青年教师的实践活动支付餐补、住宿等部分费用,不能为企业分担太多消耗经费。另外,青年教师的实践活动根于企业、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私人交情和信任,导致企业参与青年教师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不足,不牢靠、不稳固。

  4.行政制度不完善,管理监督不到位

  (1)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深入的企业指导。相关制度并未给企业和高职院校提供明确规范,也未能明确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跟踪监督权限,导致对青年教师进入企业的管理疏松。另外,相关行政部门并不熟悉企业实况,对青年教师实践的专业领域也不能提供深入、详细的企业指导。

  (2)缺乏实践统筹性,预期结果不明确。由于企业生产流程设置的复杂性和学校专业设置的多样化,行政部门也不能熟悉所有实践内容,导致行政部门的制度未能对所有的相关专业进行细致的实践指导,更不能明确预期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积极影响。

  三、高职院校“双师型”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发展的策略探索

  1.创造“双师型”素质氛围,重视实践技能培养

  (1)加强青年教师思想重视,强化职业素养和道德教育。高职院校应在青年教师入学校之初就为其提出“双师型”的教师专业发展方向,从上级制度政策领域告知双师型的必要性,也从双师型对青年教师的重要意义方面讲解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意义,提高青年参与企业实践的内在主动性。

  (2)加强整体规划,重视时间管理。高职院校应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部门制定的政策制度,学校应从宏观方面贯彻政策的同时,也应根据学校自身及教师的实际,制订详细的青年教师实践技能培养方案,做好提前预案,为教师的时间管理提供可参考依据。

  (3)完善和创新激励机制,调动实践积极性。高职院校为青年教师参与实践技能培训建立充分的激励机制,使青年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得以优待,体现出教师参与培训的优惠,给予青年教师鼓励和积极引导。另外,学校应出台相应的制度,可以对参与企业实践无法教学的教师进行以实践时间抵课时,消除青年教师因课时压力而不参与实践的忧患。

  2.积极构建校企合作新模式,强化培训共同体意识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常规管理。青年教师在参与企业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企业日常模式进行实践。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对教师进行精细化管理,将管理的责任具体、明确,将师傅责任具体:日常考勤、工作态度、实践成功及技术创新纳入青年教师考核内容。企业应将接纳教师实践作为社会责任,并制定青年教师在企业实践的专项制度,为企业师傅提供考评依据。

  (2)创新产学研合作,加强深层次合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联系不应局限于企业为学校青年教师提供岗位实习的机会,两者应当加深合作,发挥各自双方优势,加深产学研合作,推动学校和企业共赢。企业技术人员应当和高职院校教师协同创新,使得产业、职业岗位与专业设置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提升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推动企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3)利用校内资源,打造品牌大师工作室。高职院校具有一定的资源条件,在校内拥有自己的实训场地和设备,院校可以利用现有的校内资源,根据专业设立品牌大师工作室,从合作企业和高职院校引进技术骨干人员,选拔校内外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定期在高职院校从事实训教学工作,同时也能为高职院校教师提供观摩指导的机会。企业技术骨干也能从高职院校学习更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提高生产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奠定基础。

  3.注重顶层设计,发挥统筹作用

  (1)建立青年教师实践保障体系,重视评价和监督工作。要推动《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企业“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的执行,将其作为一项义务而非可选做的权利,使得高职院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联系企业实践,形成校企合作的法治保障机制。另外,要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作为评估企业效益的指标之一,并着力建立优质的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基地,保障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长期发展。

  (2)统筹教师实践的各要素,加强政策保障。青年教师不愿主动参与实践的原因之一,是时间和经费方面未得到保障,认为参与实践培训,其绩效和考核会受到影响。为此,要给予高职院校政策引导,从青年教师的时间、经费、考核等各要素进行详细规定,使得高职院校有政策可依、有规章可循,让青年教师吃定心丸,专心参与实践培训活动。

  (3)加强针对性培训指导,拓宽实践途径。学校要根据高职院校教师所学专业和教学岗位,为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提供精准培训,真正做到教师的教学岗位与产业、专业的无缝对接,提高培训的效率。另外,也应发挥信息化的优势,让青年教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平台,根据实际来合理安排培训,拓宽实践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