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资金参与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调查与分析

发布时间:2017-09-28

  本文以公众调查问卷为研究手段,对公众捐资助学认知、意愿、行为、回报和捐赠方式等方面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调查发现,公益捐赠存在监管不到位、信息透明度不高、公信力不强、法制不健全等问题;公众捐款意愿强,实际捐款少;公众喜欢直接、准确的捐赠方式,倾向于资助基础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并希望得到信息反馈和认可。最后,结合调查分析,提出促进社会捐赠资金参与贫困学生资助的建议。

  一、导论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从幼儿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程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贫困家庭学生只要进入学校就读,就会得到包括免、助、奖、贷等相关资助项目的资助,解决了贫困学生上学问题。但是,由于政府资助政策具有的普惠性,一方面,弱化了对学生的激励作用,比如国家助学金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衡量标准,没有把学生的行为规范表现作为考量;另一方面,使资助的纵深度不够,对于那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极低的特别贫困学生来说,政府资助标准仅够维持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贫困依然成为他们学习的一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社会捐赠资金能够参与到学生资助中来,通过设立奖学金、爱心助学基金和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填补政府资助的一些空白,发挥其补充性作用,那么就可以进一步提高和增加学生资助的覆盖率和完备度,丰富学生资助工作的内涵。

  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2015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显示,2015 年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资助资金共 98.14 亿元,占资助总额的 6.29%(数据来源自《2015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第 13 页,人民教育出版社)。虽然社会捐赠资金占学生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不大,但是金额还是非常巨大。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分析都表明,社会捐赠在整个学生资助体系内起重要作用。本文是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4 年度广西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题《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学生资助的路径研究》(2014ZZ019)的部分成果。它采取调查问卷的研究方法对社会捐赠资金参与学生资助的现状进行分析,目的就是为了翔实地了解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及其公益活动的认知状况、捐赠助学意愿程度、捐赠方式选择和心理回报等方面信息,从而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规范社会资金捐资助学行为,优选、优化捐赠方式,建立服务反馈机制,鼓励更多的社会捐赠资金投入到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中来。

  二、调查方法与样本特征

  本次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之以与个别社会人士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者进行访谈。社会调查问卷发出 66 份,收回有效问卷 66 份,有效率 100%。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调查对象对慈善公益组织的了解程度、对社会慈善公益的看法和评价、捐赠意愿人的捐赠方式及所需要的回报等。问卷得到的数据经过检查核实后进行编码,并录入计算机,形成原始数据库,利用 spss 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分析的类型主要是变量的描述统计和双变量的交互分类统计。

  本次调查样本属于少量取样,采取这种方法基于三点理由:(1)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同质性高;(2)问卷内容比较简单;(3)样本代表性强。因此认为,随机抽取的样本数量足以帮助达到研究目的。

  (一)样本的年龄和文化程度状况

  接受调查对象中,男性占 46%,女性占 54%;年龄在 40 岁以下占 64%,40-50 岁的占35%,50-60 岁的占 1%。样本中性别基本平衡,年龄结构集中在中青年,且中年人的占比稍高。在文化程度上,硕士及以上的占 49%,大学和大专的占 47%,高中及以下的占 4%,接受问卷调查的人员整体文化水平高。

  (二)样本的单位性质和职务

  问卷的设计是为了针对企业管理层展开调查而设计的,缘于企业及其高级员工是社会捐赠的重要主体。问卷的调查对象中,73% 来自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 24%,民营企业占 44%,中外合资企业占 2%,外商独资企业占 3%;其他 27% 来自事业单位等其他类型单位。从调查对象的职务来看,企业高层管理者占 31%,企业中层管理者占 32%,企业基层工作人员占 8%,其他职务(主要是学校资助工作者)占 29%。参与作答有效问卷的对象主要来自企业管理层和资助工作从业者,前者是社会捐赠的中坚力量,能够正确表达社会公众对捐资助学公益行为的真实意愿和诉求;后者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对社会捐赠资金参与学生资助有亲身体会,能更准确地表达真实状况。

  (三)调查问卷统计规则

  本次调查问卷的备选答案有单向选择和多项选择,在计算选项比例时,统一以样本总数 66 为分母。

  三、社会公众捐赠资助贫困学生认知和意愿的结果

  (一)社会公众捐资助学认知状况

  1.认知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捐资助学途径

  有 94% 的被调查者知道一个或多个慈善组织,比如李连杰壹基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感恩中国、公益中国和其他一些社会公益组织;有 6% 的人表示都不了解。对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捐资助学的认知上,92% 的被调查者知道可以通过前述的慈善总会、各类基金会或其他公益组织,也还有近8%的人表示“不了解”。在了解的四个认知途径中:慈善总会和基金会排在首位,占 65%;政府机构排第二,占 36%;其他民间组织排第三,占 32%;本单位排第四,占 23%。由此可见,大部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名称是认识的,而且当他们一旦产生捐资助学意愿时,能够清楚地知道应该把捐款交给谁才能实现自己的善举。

  2.社会慈善公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认为当前公益捐赠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问卷时,列出 15 个备选项由被调查者选出不多于 3 个的选项。结果如表1所示,被调查者认为包括捐资助学在内的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集中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到位,占 58%,排位第一;慈善组织财务等信息透明度不够,占 45%,排位第二;民众对慈善组织(项目)信任度不高,占 41%,排位第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占 39%,排位第四;慈善系统的自律性不强,占 17%,排位第五。其他的问题还有渠道不畅通、税收优惠低、准入门槛高、募捐方式单一等问题,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公益捐赠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于慈善行业内部,少数被调查者认为也有来自于外部的问题,比如普通民众和富裕阶层慈善意识不够强,这两个问题在列出的问题清单中排在第七、第八位。调查问卷也询问了被调查者对存在问题中最大的担忧是哪一项,统计结果与表1的排序高度一致。

  (二)社会公众捐资助学意愿和行为分析

  公众对公益捐赠的态度和对未来的乐观程度是社会公益捐赠活动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问卷不仅是为了了解被调查者对公益捐赠发展前景的认识,而且是为了了解他们的实际捐赠行动。

  1.公益捐赠意愿空间大,但付之实际行动少

  从表 2 可见,“社会公众认为捐赠公益的意愿发展空间”的调查结果为:“空间很大,很有潜力”和“有一定空间但需要较长时间”的比例分别为 33%和 53%,二者合计高达 86%,这说明我国社会公众乐善好施的意愿空间非常大,社会公益事业前景看好、潜力十足。但是,相对而言,表中显示的实际捐赠行动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公众那种强烈的捐赠意愿,“经常参加捐助活动”的仅占 17%,“偶尔参加一年一两次”的占 48%,“很少和基本没有”的合占 31%,公众实际做出捐赠行动的并不多。这种现象从另一个方面也验证了因为现在发生捐赠频率低,所以未来发展空间大的调查结果。

  结合社会慈善公益存在的问题和公众对社会慈善公益的担忧,进一步分析这种意愿与现实看似矛盾的现象。为此以民众担忧的最大慈善问题为自变量,以捐助频率为因变量进行分析。分析发现,“经常,只要有捐助活动都参加”的这部分公众认为,慈善公益存在的主要问题中排在前列的是慈善系统的自律性不强、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慈善组织财务等信息透明度不够;“偶尔,很少和基本没有参加捐赠活动”的这部分公众认为,慈善公益存在的主要问题中以对慈善组织(项目)信任度不高、民间慈善组织准入门槛过高、对个人和企业慈善捐助的税收减免比例不高、富裕阶层慈善意识不够等为甚。因此,要解决这一矛盾,把公众的捐赠意愿变为现实,唯有处理好以上的主要问题。

  2.社会公众乐于捐资助学,爱心聚焦基础教育

  捐资助学是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一部分,从调查结果来看,公众捐赠的意愿同样热烈。由表 3 可看出,明确提出不愿意捐赠的被调查者微乎其微,仅占 3%,只要“有合适的机会”“发生重大事件时”“有人向自己求助时”就会有高达 94% 的被调查者愿意捐赠资助贫困学生,但是有定期捐赠行为的比例极低,为 3%。同时,应该看到 64% 的被调查者表示有合适的机会时予以捐赠,由此可以认为,捐资助学需要有合适、合理和合法的平台,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公众来乐意捐赠。

  表 3 中,对被调查者提出更愿意资助哪个阶段的贫困学生时,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的爱心捐赠集中关注到基础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尤其是小学贫困生受关注最高,占比 33%;普通高中贫困学生次之,占比 23%;初中贫困学生和大学新生并列第三,占比同为 15%;排在最末的是幼儿园贫困儿童和已在校贫困大学生,分别占比 8% 和 6%,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椭圆形状。这种社会资助倾向,从逻辑分析上来看也是成立的。出于朴素的情感,人们同情弱小,年纪小的贫困学生更易令人同情,进而产生扶助的心愿。幼儿园的儿童年纪虽小,但其父母正值青壮年,因此其受到的关注度不高也算正常。

  调查发现的社会公众资助贫困学生情感倾向,应引起学生资助机构重视。从政府现行教育资助政策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行“两免一补”制度,普通高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给予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双重资助,而且基础教育阶段的入学就读成本并不高,政府资助足以确保这个阶段的贫困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因此,各级资助机构应面向全社会加大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流向更需要资助的高校贫困学生,或者指导有能力的社会人士和企业设立各类奖学金,促使社会捐赠资金发挥更大的教化功能和社会效益。此外还有值得关注的是,没有被调查者表示愿意捐赠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这跟中职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尴尬地位何其相似。

  3.有效的贫困学生信息可以催化公众捐赠热情

  透明是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之一,让有捐赠意愿的公众了解资助贫困生项目的相关信息是慈善工作透明的具体要求。那么,哪些信息是捐赠人最关注、最想了解的呢?问卷允许被调查者选择不多于 3 个备选项,结果如表 4 所示:受益者的情况、项目财务收支情况、项目取得的效果、项目的进度和资金用途是否与捐赠者意图相符合等成为公众最想了解的信息,这些信息集中反映了捐赠人最关心的还是善款该不该用、如何用、用了多少等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捐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而代理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的性质(如信誉级别、官方背景和规模)则不受捐赠人太多的关注。调查结果充分说明资助项目公信力的取得,关键在于受助对象身份的界定和捐款的合理使用,而非慈善机构本身的名气和背景。所以在实施公众捐赠资助贫困学生的公益活动中,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三)社会公众捐资助学方式选择和回馈分析

  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参与捐资助学的喜好方式,以及事后心理索求,有利于为社会公益捐赠活动的开展做好服务,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序和规范发展,更有利于慈善组织和资助机构在社会公益活动中提高竞争力与公信力。

  1.公众资助贫困生喜好选择指定和直接的捐赠方式

  顺应公众的捐赠喜好,设计更符合捐赠人心理预期的捐资助学方式,可以为助学公益活动赢得更多的信任,吸引到更多的社会捐款。本题目同样允许受访者选择不多于 3 个备选项,表 5 的调查结果数据统计与分析显示:各有 51% 的被调查者倾向于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指定公益项目和直接捐赠到受助人账户或者当面捐赠,这两种捐赠方式获得的调查支持率排位第一;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公益项目,不限定项目的捐赠方式占比 27%,支持率排位第二;捐赠给所在单位然后由其统一处理的捐赠方式占比 21%,支持率排位第三;在各类捐赠现场进行捐赠的方式,其受欢迎程度排位靠后。调查结果表明,不论是何种捐赠方式,捐赠人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求把捐款快速、准确地发放给受助贫困学生。

  以捐助倾向为自变量,捐助方式为因变量,经过交叉分析问卷情况发现,有资助在校贫困大学生倾向的捐赠人喜好通过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指定公益项目或指定受助学生的方式进行捐助,有资助刚获得高校录取贫困大学新生倾向的捐赠人喜好通过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指定受助学生和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公益项目但不限定受助学生的方式来进行捐助。因此,对公众喜好不同捐赠倾向和方式的现状,应采用差异化的工作服务方案,力促助学公益活动各方利益都取得最大化。

  2.主要捐赠方式的优劣势分析

  被调查者选择的五种主要捐赠方式各有优势和不足,逐一分析如下:

  (1)“直接捐赠到受助人账户或者当面捐赠”捐赠方式。选择该方式反映了公众对慈善组织不信任,宁可劳心劳力也要亲力亲为,它主要的优势:捐款直接、快速送给受助学生,没有资金安全的担忧;亲自面对受助学生,获得第一手信息。它主要的劣势:捐赠人无法获得捐赠票据,从而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挤占捐赠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非专业人做专业事,成本高。适用于捐赠方为自然人,且捐赠金额小的慈善行为,一对一帮扶贫困生也常用这种方式。

  (2)“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指定公益项目”捐赠方式。该方式的主要优势:委托专业慈善组织做慈善,专业人做专业事,捐赠人省心省力;捐赠人凭慈善机构开具的捐赠票据,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它主要的劣势:捐款运行多一道周转环节,发放时间相对较慢。适用于捐赠金额较大,且目的明确的慈善行为;如单个自然人捐款小,但是捐款人数众多,总计金额较大的,也可采用这种方式,以便统一行动、统一管理。

  (3)“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业务范围内的公益项目,不限定项目”捐赠方式。它的优势在于:捐赠人获得捐赠票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捐款不急于使用时,可为慈善组织带来利息收益。它的劣势在于:容易产生捐款沉淀。适用于目标不明确的慈善行为,一般来说,一些企业出于形象宣传的目的进行公益捐赠,急于捐款又暂时没有资助对象,大多属于这类捐赠方式。

  (4)“捐赠给所在单位然后由其统一处理”捐赠方式。它的优势在于:捐款方便,掌握的信息真实有效,具有权威性。它的劣势:往往具有行政强制性,非本人意愿。适用于发生重大灾情,或单位员工(子女)患重大疾病,需要发动捐助的,基本采用这种捐赠方式。

  (5)“在各类捐赠现场进行捐赠”捐赠方式。它的优势:捐款的目的明确,受益人的信息披露充分。它的劣势:不熟悉募捐慈善组织的情况,无法跟踪捐款流向。适用于临时起意的慈善行为,或有重大灾情发生,慈善机构在公共场所发起的募捐活动。

  3.公众参与捐资助学不求回报,但求获得有效认可

  表 6 调查结果显示:在获取回报方面,被调查者不需要得到任何回报占据最大比例,为 59%,其次是 43% 的被调查者需要开具合法的捐赠收据,也有 13% 的被调查者希望可以获得根据有关规定退税的回报,也有一部分被调查者只是希望获得被感谢和认可,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成就感,或者帮助别人自己有安全感,使不安的心情得到平复的精神回报。

  “经常,只要有捐助活动就参加捐赠”的公众表示不需要回报,应该解释为不需要任何物质上的回报,并不表明这部分捐赠人不需要慈善机构开具合法的捐赠收据,不需要被感谢和认可,不需要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提升企业形象。捐赠人对参与慈善活动获得有效认可的期望本身就是无可厚非,完全合乎情理。因此,资助机构、慈善组织按章开具可用于抵税的捐赠收据,给捐赠人颁发爱心荣誉证书,公开项目收支状况和项目进度,甚至以捐赠人认可的方式命名公益项目;受助学生以适当的方式表示感恩之情和报告学习情况,甚至参加志愿者为公益项目服务。这些回报方式是值得提倡的,而且也是公益事业得以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

  四、讨论和建议

  社会捐赠资金资助贫困学生上学是我国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大教育资助资金投入的有益补充。鼓励、吸引更多的捐赠资金参与助学行动,可以有力地夯实资助体系横向和纵向发展的维度,丰富资助育人的内容和形式。本次课题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获得的建议、启示,无论是对承担政府资助政策任务的国家机构,还是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均将大有裨益。

  第一,完善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慈善法》的颁布施行,极大改善了我国公益慈善活动的法律环境,规范了慈善活动相关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但是,一部法律还不能根本改变我国慈善事业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的局面,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制约了慈善事业良好发展。基金会是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截止 2017 年 4 月 21 日,全国基金会总数已经达到 5712 家(数据来源于基金会中心网,网址:http://data.foundationcenter.org.cn/data/sjzl.shtml),机构数量增长速度很快,但是基金会的现状只是体量勉强算大,实力还是很弱,根源就是国家法制建设落后,地方配套制度建设滞后造成的。在这样的法律制度环境下,缺少制度保障,基金会很难找到发展壮大的方向,也没有信心做大做强。特别是对基金会的资金投资方面缺少指导性的法律法规,基金会有大量闲置的资金,单纯的存在银行是个巨大的浪费,无法保值、增值,如能够制定基金会资金对外股权投资、财务投资等相关规章,则极大地激活闲置资金,也能对资本市场带去增量资金。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公益组织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调查研究,根据社会治理变革需要,构建体系健全、内容完善和行之有效的法律环境,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二,慈善组织应自觉接受监管和提高公信力。内强建设,外树形象,是公益慈善组织增强公信力,自我发展壮大的努力方向。内强建设就是挖掘内生动力,制定的《章程》必须与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相适应;成立成员结构合理的领导机构(如理事会)和监督机构(如监事会),建立素质高、工作高效、遵纪守法的执行团队(如秘书处);建立健全组织内控制度、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项目合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同时,定期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也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别是捐赠合作方的监督,主动向捐赠方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流向等信息。外树形象就是要有开放发展理念,重视对外宣传,树立慈善品牌,做好公益项目,主动联系商会、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等有捐赠意愿和能力的社会资源,宣传自身的品牌特色、政策优惠、成功案例等,扩大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参与到捐资助学活动中来。

  第三,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服务机制。调查已经表明,社会公众尤其是捐赠人对捐资助学活动开展的相关信息非常关注,它关系到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自身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建立与公众有效沟通的反馈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目的就是增强捐资助学项目的透明程度,项目开展之前、之中和之后,都应该及时向捐赠人通告进展情况和财务收支信息,如有必要还需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以此获得公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慈善组织在每个会计年度自觉接受会计报表审计和年检,按规定还要在公开的媒体披露财务收支等信息。服务也是做好捐资助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建立服务机制,就是要耐心地向有意愿捐赠的公众解答问题,以周到的服务、专业的水平消除疑虑,赢得好感;及时提供贫困学生数据信息,向捐赠人推荐符合项目条件的学生名单,为捐赠人查访受助学生及家庭提供便利条件,做好沟通和协调,发挥桥梁作用,(下转第39页)(上接第36页)让捐赠方和受赠方都满意。在财务方面更要做好服务,向捐赠企业和个人宣传参与捐资助学公益活动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协助捐赠方申请相关税收减免工作,切实维护捐赠方的财务权益。

  第四,探讨最佳捐赠方式并达成共识。探讨社会捐赠资金资助贫困学生上学公益行为的最佳捐赠方式是本文、本课题研究的核心问题。前述五种列明的主要捐赠方式和其他没有列明的捐赠方式,在不同的捐资助学情境下,对不同的捐赠活动主体而言,各有优势之处,也各有局限之所在。只是在实际捐资助学活动中,哪一种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前提下,更符合捐赠人的意愿,且更具可操作性,则其为最优选择方案。一般来说,某项接受社会捐款的资助贫困学生项目,其操作流程大致为:首先,了解捐赠人的捐赠助学意愿,介绍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和项目运作规程;接着,签订合作协议,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捐赠资助方式,共同拟定资助名单;然后,捐赠方转入善款,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最后,慈善组织把约定的资助款划入受助贫困生银行卡(尽量避免现金发放)。项目完成后,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给捐赠人,如有必要,还要进行项目绩效评估。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捐赠方式,都应该充分征求捐赠方、接收方和受赠方等各方的意见,以达成共识,最大地满足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