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收费形势下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建与探索

发布时间:2017-12-02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完善投入机制”、“完善奖助政策体系”,明确了自2014年起,高校开始向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针对研究生的奖助体系也随之发生改变。如何构建多元、合理、长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人才培养,成为各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议题。

  为了落实文件的相关精神,发挥研究生奖助体系对人才培养的激励保障作用,山东科技大学随之制定出台了《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和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办法》、《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关于调整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的通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十大科技精英”评选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文件,旨在通过构建多元、合理、长效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扶贫济困和扩大研究生招生生源。

  一、多元、合理、长效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建

  自2014年秋季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各高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1]。博士生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按照基本学制3年收费。学术学位硕士、工程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基本学制3年收费。学费按学年收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支出。在全面收费的新形势下,本着教育投入和受益相一致的原则,山东科技大学随之进行了关于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探索,初步建立了多元、合理、长效的奖助体系。

  (一)保障生活基本需求的研究生助学金

  一般为普遍性的保障性措施,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保障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需求,此类助学金是通过国家财政统筹拨款,其原型是原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即为基本保障措施,100%全覆盖全日制研究生。山东科技大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由此可见,只国家助学金一项措施基本就能抵销学费,助学金的设立大大改善了研究生的待遇水平和生活条件。

  (二)奖励学业、科研优秀的研究生奖学金

  此类措施主要是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变现突出的研究生[2]。国家、社会、学校同时作用,依照“政府统筹、学校主导、多方参与、面向社会”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来筹措资金。此类奖学金类型多、覆盖面宽、力度较大。目前山东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设置的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还有企事业单位在学校设置的各类社会奖学金。

  1.国家级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指标分配和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的研究生。以2016年为例,经研究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选、公示,学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4名博士研究生、98名硕士研究生获得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

  业。一年级研究生分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分别按统一标准发放奖学金,博士5000元每人,硕士4000元。二、三年级分别凭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成果各参评一次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硕士生一等8000元,二等6000元。学业奖学金覆盖度惠及参评人数的50%。

  3.山东科技大学为提高生源质量,吸引优秀生源,设立了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对一年级研究生新生进行奖励,其中博士生一次性奖励10000万,硕士生奖励标准按相关办法执行。

  4.为推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另设置了丰厚的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颁布了《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资助和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专利研究及申请资助办法》,旨在资助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例如,对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资助,研究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博士生资助500元/次,硕士资助300元/次;在读研究生赴国外短期访学活受邀学术研讨给予3000—5000元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每年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数3%确立项目数,理工类一级10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3000元,分期给学生支付。对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标准等同于对教师的科研奖励,例如发表SCI四区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5.除国家、学校承担的奖学金外,社会和个人赞助的奖学金目前也成为高校奖学金的重要来源,此类奖学金金额相差较大,存在一定的动态变化。近年来,山东科技大学与北京中矿国际有限公司、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签署了一系列产学研及奖学金设立协议,企事业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相关专业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数额从500—3000元不等。

  (三)按劳付酬的研究生三助奖学金

  此类奖学金主要包括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和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三助”岗位,研究生在提升自己综合素质的同时,还能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补助,有利于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3]。“三助”经费由国家下拨部分学费、学校自筹部分经费、设岗导师或课题组部分科研经费组成。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500元,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岗位情况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额度不高于每生每月500元,学校根据导师及课题组负责人对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实际发放情况配套50%发放津贴。为完善研究生“三助一辅”体系,山东科技大学从2016年开始实施《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选取优秀的研究生担任本科学生辅导员工作,每月工作补贴1600元,授予“优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另给予1000元奖励。

  (四)扶危济困的研究生助学贷款

  这类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的助学贷款,针对贫困生或特殊群体设立的学费减免及缓交措施。针对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14年研究生助学贷款上限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上调到12000元,基本满足贫困学生缴纳学费杂费的需求。针对因全面收费出现的经济困难学生,2014年起山东科技大学专门设立了“研究生绿色通多”,提供暂缓收费及助学贷款两种方式,保证任何一名研究生不会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探索

  由于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刚刚起步,奖助体系制度也尚不完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山东科技大学和各大高校一样,研究生奖助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的部分问题也引起了学校相关部门相关制度建设的思考,对奖助体系的深入探索势在必行。

  (一)完善保障性助学金机制

  保障性机制是研究生奖助体系最基本的作用机制,例如国家助学金,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100%全覆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这为研究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而言,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无异于雪中送炭。然而,这种“人人有份”的助学金意味着学生不用通过努力和任何贡献即可得到,一定程度上在研究生心理上埋下了 “不劳而获”的种子。就目前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而言,助学金在保证惠普的基础上并没有体现差异性,势必会助长更多的理所应当的利益诉求。例如学业奖学金,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单纯的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山东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仍然是100%全发放。部分学生把“学业奖学金”理解为“学费返还”,不能正确认识“缴纳学费”与“获取学业奖学金”的关系,这样就弱化了学业奖学金的“奖励优秀”的激励机制。进一步细化奖助管理办法,完善奖助体系,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学业表现,对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实施助学金配额发放,对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研究生实施扣发或停发制度[3],这不仅体现了助学金的公平性,更激励研究生的学习热情,从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规范激励性奖学金机制考核体系

  具有激励作用的研究生奖学金,类型多,数额大,优秀研究生可重复获得。例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优秀硕士生,一年的奖助学金最少可以拿到40000元。在如此高额的回报及诱惑下,研究生群体的功利性心理就会越发的明显。自2012年国家奖学金设立及2014年研究生奖助政策出台以来,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种恶性竞争、弄虚作假及只注重短期科研行为层出不穷。例如研究生网上花钱找写手帮发表论文、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的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等,更为严重的是,急功近利使得部分学生无法安心扎扎实实地做学问,使奖学金本身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

  另外,评奖就需要测评、考核,如何建立公平,合理,规范并与时俱进的考核机制同样是研究生管理中一项重要的议题。就山东科技大学而言,研究生目前的评奖体系仍然以综合测评为主要手段,重点突出科研成果,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综合成绩的高低决定获奖次序。然而,由于学生获奖种类层次多,论文性质种类杂,科研成果量化成为一项难度巨大的工作,涉及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科研成果之间如何对等平衡,如何做到兼顾,量化指标依据标准是否合理,诸如此类问题都直接影响着评优结果,不合理的考核体系引起的各类问题在以往两年多的评审中已饱受争议。因此,建立科学、客观、规范并具有导向性的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评审程序,引导研究生公平、合理的竞争,才能真正使奖学金起到本身的激励作用。

  (三)制定助研奖学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助研奖学金主要来源于导师对研究生的资助,部分学校会根据导师的资助情况进行相应的配套措施,这已经成为研究生补助的重要部分[4]。助研奖学金增大了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自主权,激发了学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的积极性,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导师却反映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并不利于助研奖学金的发放。以山东科技大学为例,学校明确规定,研究生助研津贴必须由导师从自己所负责课题的科研经费劳务费中支出。而2002年出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规定,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基金资助经费的10%[4]。以一项20万的青年自然基金而言,劳务费总共不得超过2万元,完全不能满足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另外,对于延迟毕业的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而言,其他类型奖学金均不再补助,助研津贴对研究生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研经费中研究生科研津贴及劳务费培养费的支出比例,保障研究生的基本权益,已成为构建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当务之急。

  (四)关注特殊群体

  随着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也有了相应的调整,最高贷款额由原来的6000元上升到12000元。但在研究生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却存在部分问题,首先,助学贷款手续相对烦琐,限制度高,银行政策与研究生教育制度衔接程度不够,研究生认可度不高,一般不会成为贫困研究生获取资助的首选。其次,贷款的还款风险较大,研究生对毕业后个人还款能力持不确定态度,涉及个人信誉问题,研究生一般也不会尝试,再之,助学贷款的审核标准仍和本科生对等,没有体现研究生的特殊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助学贷款不搞一刀切,根据研究生类型及学费标准设置贷款额度,在个人信誉与助学贷款还款情况密切挂钩的基础上,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并可设置研究生毕业后一到两年的贷款免息政策,使“助学贷款”能真正发挥助贫助学的作用。针对特殊群体研究生,高校应提供更多的关注和人文关怀,可提供适当的住宅补贴、婴幼儿教育补贴及临时性的困难补助,以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结论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形势下,构建多元、合理、长效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使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科学、客观、规范并具有导向性的考核机制和完善的评审程序,并实施与奖助体系相适应的科研管理配套措施,借鉴国外助学贷款政策,以保障研究生基本的生活和学习权益,激发研究生科技创新主动性,引导研究生公平、合理的竞争,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